一、适用对象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5.员工花名册及6.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失业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7. 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