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 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3. 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