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合伙创业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三、贷款额度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30万元;合伙企业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就、失业登记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身份证、近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房产证等)
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身份证、近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房产证等)